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12月9日,福能东方下跌15.91%登上龙虎榜,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达到-15%龙虎榜显示,买入前五合计买入6545.36万元,卖出前五合计卖出6308.14万元,净额237.21万元其中,机构专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分别买入1272.05万元、1074.33万元、927.99万元。
机构专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分别卖出4.00万元、832.76万元、772.39万元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买入额/万卖出额/万净额/万机构专用1272.05569.34702.7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1074.33129.73944.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927.99
746.90.09机构专用799.10421.32377.7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一证券营业部788.00722.1965.81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买入额/万卖出额/万净额/万
机构专用363.924.00-980.0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695.83832.76-.9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罗湖商务中心证券营业部548.97772.39
-223.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75.17769.49-694.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927.99746.90.09本文源自金融界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