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控股股东公告承诺两年内不减持 新快报讯 记者涂波报道 近日,福能东方被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受利空消失影响,12月9日福能东方股票遭市场抛售,股价重挫跌近16%,收盘报6.87元/股,以公司最新股民数量8.96万来计,户均亏损超万元。
昨日,新快报记者致电福能东方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公司也在开展内部的自查,具体情况暂时也还不清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对于公司股价大跌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刚刚公告,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6年12月8日两年内,控股股东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 12月6日晚间,近期的锂电大牛股福能东方突发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福能东方主要从事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等相关业务,控股股东为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5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8%。
记者注意到,昨日福能东方发布的承诺公告中,佛山控股集团表示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因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从业绩来看,2024年前三季度,福能东方实现营收4.75亿元,同比减少53.46%,实现归母净利润676.93万元,同比减少82.49%,扣非净利润亏损0.34亿元。
资料显示,福能东方上一次受到监管处罚要追溯至2022年,由于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内控重大缺陷以及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等问题,福能东方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景松,时任董事长王贵银等6名高管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福能东方的维权预征集区间为:用户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