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 ” 大连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 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2 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 5973.45 万元、利润 2411.23 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3.27%、7.09%。
具体情况如下:2022 年 4 月至 10 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 6820 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 6770 万元(武汉冠威截留 50 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 6750 万元(江西米赞截留 20 万元)。上述 6750 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 776.55 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 年 4 月 19 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 5973.45 万元,冲回利润总额 2411.23 万元。
以上事实,有智云股份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智云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二、对师利全、周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包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四、对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到 2024 年 4 月 12 日之间买入过,并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盘时持有智云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 ” “(: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智云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 191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 条,专利信息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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