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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智股份)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10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起诉材料。2024年12月2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黄*坚等10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期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3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仁智股份股票索赔案法院受理,受损股民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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