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11月15日,福能东方盘中19.96%涨停,截至09:53,报5.83元/股,成交3.74亿元,换手率9.35%,总市值42.83亿元资料显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朝东村大塘涌47号丰收街菁创社区项目一座二楼209室,公司主要从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企业提供智能自动化整线、整厂综合解决方案。
公司于1997年创建,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0173,2019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佛山市国资委截至9月30日,福能东方股东户数3.25万,人均流通股2.26万股2023年1月-9月,福能东方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减少16.41%;归属净利润3866.76万元,同比增长506.03%。
本文源自金融界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