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龙宇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4月30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龙宇股份)披露,《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龙宇股份603003,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出损失的投资者,或可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上述监管措施披露之后,有部分受损股民已提起索赔,目前正在审理程序中,尚未有结论。

胜诉权。

由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票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风险警示。

具体的流程如下: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龙宇股份603003涉嫌违披被立案,此前已有受损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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