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梁佳彤12月29日,维康药业(30087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于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维康药业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查询发现,近一年多的时间,维康药业因信披问题已收两次警示函2024年5月27日,维康药业披露,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被出具警示函。
2023年7月14日,维康药业披露,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刘忠良、孔晓霞、王静和朱婷被出具警示函业绩预告中,该公司归母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至1.00亿元,而最终公布的归母净利润为四千多万元。
此外,因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维康药业2023年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来看,维康药业自用。
年审会计师称,维康药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占用维康药业公司资金,导致前期财务报表多计长期资产、少计其他应收款,维康药业公司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实际控制人分别于2023年12月和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由于维康药业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我们无法就资金占用金额及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据维康药业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实控人刘忠良2024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759万元,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此外,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与维康药业2024半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超百万元。
,往来形成原因为房租及水电费。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及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益母草软胶囊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等西药,生产剂型包括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
财务方面,维康药业2023年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2024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公司今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71亿元,同比下降14.16%;归母净利润为4409.75万元,同比下降36.41%。
此外,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净额为-3522.8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221.12万元,同比大幅下降230.56%,主要系本期货款回笼减少及费用增加所致二级市场上,截至27日收盘,维康药业涨1.74%报17.53元/股,最新市值25.38亿元,今年累计下跌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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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