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月6日,证监会官网显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且不超过2011万股,其中:(1)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011万股;(2)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32.91万股1、公司简介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身为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3月31日,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主营业务为现代中药和西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益母草分散片、骨刺胶囊、枫蓼肠胃康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分散片等西药,生产剂型覆盖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
除医药工业外,公司还经营医药商业产品的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维康药业根植于享有“浙江绿谷、天然药库”美誉的丽水市,拥有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等4家全资子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直接持有公司81.09%的股份,通过持有顺泽投资28.33%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5.4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86.55%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股权结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0652.88万元、57765.22万元、64.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515.77万元、8777.67万元、12601.28万元。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用于投入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产品情况
药融圈致力于打造医药行业生态圈,共建、共创、共赢、共享,旨在解决生物医药发展过程中的共性关键问题(项目、资本、人才等),将平台的协同、联动、共享、共赢优势最大化实现并发挥,惠及千万企业对大企业实现加速赋能,对中小企业实现助力孵化,形成企业服务领域新生态。
药融圈围绕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链,针对生物医药大数据、技术和资本投资、药融园(产业园)等开展系列系统性工作,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完善产业链,共同面对全球合作和竞争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