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为响应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维康药业”)已联合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科研团队,整合优势资源,搭建院企结合、资源共享的药物研发协作平台,在创新中药制剂研发等关键技术问题上开展联合攻关,共同推进企业中药3类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的研发,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维康药业称,与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成都普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经典名方,中药3.1类新药“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已基本完成物质基准研究,药材资源评估和复方制剂研究正在有序推进中。
维康药业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寻找更多的科研院校合作,不仅加强3.1类新药“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而且加强3.2类新药“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维康药业长期以来响应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积极寻求各方优势资源与支持,持续完善药品研发创新体系。
“经典名方”新药的研发是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成长,“经典名方”研发已纳入国家战略规划,维康未来发展大有可为维康药业系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现代中西药制药企业,股票代码300878公司重点进行抗生素类、清热解毒类、妇科类等领域的新药研发、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重点产品二次开发等,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一流医药企业迈进。
(宋越)来源: 新华网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