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12月30日,维康药业股价大跌,截至收盘跌10.44%,总市值约22.73亿元消息面上,12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维康药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维康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
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刘忠良本次质押数量31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5.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1%,质押起始日是2024年12月2日,质权人是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用途是个人资金需求。
维康药业称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忠良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4.0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2%,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4.0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2%,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
刘忠良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自筹资金刘忠良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