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新快报讯 记者涂波报道 12月29日晚,维康药业公告,因涉及信披违法违规等行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受利空消息影响,昨日维康药业收盘跌超10%,收盘报15.7元/股,创近3个月新低,总市值22.73亿元。
和销售。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刘忠良持有维康药业60.8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维康药业表示,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维康药业曾多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2024年4月,因存在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以及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等问题,维康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年5月,因上市后业绩“变脸”和实控人长期资金占用等问题,深交所对其下发年报问询函,包括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维康药业实控人刘忠良通过工程供应商以公司支付工程设备款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1.42亿元,其中0.56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刘忠良已于2023年12月、2024年3月归还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1.57亿元。
由于资金占用事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维康药业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从业绩来看,维康药业2021年-202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0.97亿元、0.45亿元、-0.06亿元,同比下降28.95%、53.94%、116.47%,净利润自上市次年起连续下滑;2024年三季报营收为3.71亿元,同比下降14.16%,归母净利润为4409.75万元,同比下降36.41%。
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