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东方海洋()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获得终审胜诉,该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月19日到期。
此前,公司发布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东方海洋存在的违法事实: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8年6月20日到年6月30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办理登记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人民法院认定为准)。股民目前是否持有该股票,不影响索赔。
该次行政处罚下达时间是2022年1月20日,在2022年1月22日新的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适用日前,本案诉讼时效到期日为2025年1月届满。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普通债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有望获得现金清偿,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其中以现金清偿8%,剩余部分每家普通债权人每100元债权分得8.33股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2元/股)。符合条件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在上述方案中将得到有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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