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今年以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数量持续保持全区首位,为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强组织保障,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环境资源保护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发力,圆满完成了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年度任务,高质量承办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案78件,结案率96%,高于考核指标6个百分点。
落实改革举措,助力提升治理成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损害赔偿+行政+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将案件线索筛查纳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内容,推进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一案双查”相融贯通。今年以来,共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2件,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支持部门起诉案件各1件,法院审理磋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案件两件,办理结果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持续优化程序,不断提升工作效率。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法规少、案件线索筛查无流程等问题,合理增加专家审查、集体审议等环节。针对索赔文书示范文本少、内容简单,难以满足案例实践等问题,及时完善7个索赔文书示范文本,补充增加立案启动索赔程序通知书、索赔终止通知书、协议书审批意见表等15个索赔文书及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得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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