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息消息,12月31日创世纪公开信息显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夏军、总经理蔡万峰、财务总监余永华因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和宜宾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创世纪)为创世纪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世纪2022年12月存在通过江苏澋润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向宜宾创世纪销售机器设备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多确认营业收入1275.3万元、多确认成本686.98万元、多确认资产处置损益234.77万元、多确认固定资产823.08万元,合计多确认利润823.0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未合理修正投资性房地产空置率参数。创世纪2023年采用收益法对位于苏州市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时采用上海市工业地产平均空置率预估未来租金收益,未根据地域差异、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对空置率参数进行修正。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未准确披露关联交易金额。深圳市嘉熠精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熠)为创世纪关联方。创世纪2022年、2023年分别向深圳嘉熠采购AGV自动化物流线,其中,2022年交易金额万元、2023年预付1295万元货款。公司未在2022年、202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十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未准确披露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创世纪2023年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范围较2022年新增了5家公司,但公司2023年年报未披露上述商誉资产组变化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上内容为网上信息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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