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来源:中访网财观

跨年前夕,维康药业向投资者发送了一个重磅炸弹,公司公告称实控人刘忠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根据历史公告,刘忠良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涉及金额上亿元,此前一直处于调查中,如今被立案算是“盖棺定论”。

尽管维康药业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述事项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股价还是随即下跌,2024年12月30日维康药业股价大跌10.44%,12月31日继续下跌4.01%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维康药业年内第N次撞上监管枪口。

从2024年4月份开始,维康药业和公司股东高管就接连收到来自监管的警示函、问询函以及监管函大多数问题都与信披违规和资金占用有关2024年4月19日,维康药业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存在问题包括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以及公司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等。

2024年5月23日,深交所对维康药业下发年报问询函问询函提出十六个问题,重点关注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实控人长期资金占用、2023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等现象2024年5月27日,维康药业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及刘忠良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03.86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实上,维康药业本就是“带病上市”和“上市即巅峰”的负面典型。

6.2亿,到了2023年,公司营收只剩5.2亿。

下滑,甚至2023年还录得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为4409.7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525.32万元,同比下降36.41%。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为-3522.86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230.56%而在业绩变脸期间,维康药业竟然还想再“割一波韭菜”2022年12月5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说明书申报稿正式披露,拟募资6.8亿。

不过幸好在监管的压力下,2024年2月,公司终止了上述发行虽然维康药业业绩每况愈下,但分红却十分大方公司上市4年,产生净利润总额2.7亿,分红1.6亿,其中持股占比60.89%的刘忠良就分走了1个亿尽管刘忠良目前已经被带走调查,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但2024年5月,维康药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长变更为刘忠良的90后儿子刘洋无论是钱还是权力,刘氏家族的损失都不大,只剩下1.12万名(截至2024年9月30日)投资者相顾无言(内容来源|知谭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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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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