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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达华智能,证券代码:002512)发布《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公告显示,福建证监局查明,达华智能存在四大违规事项: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2021 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股权,2023 年未完成青岛融佳、中山德晟控制权转移,但达华智能提前在2023年确认青岛融佳和中山德晟处置收益,虚增利润总额6,111.63 万元,导致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土建部分已于2023年6月竣工验收,但公司未及时将相关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暂停相关专项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计提。福米科技已于2022年6月暂停福米产业园在建工程模组项目施工,于2023年10月签订模组项目收购合同,但公司在停工期间错将相关土地使用权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上述事项导致达华智能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网上公开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