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近日,又一家上市药企及实控人遭立案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维康药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近年来,因信披违规、违规占用资金等问题,维康药业被监管部门多次关注。

对于公司信披的管理,1月3日,维康药业在回复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将深刻学习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征求意见稿,积极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立案  立案告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维康药业及实际控制人刘忠良被立案维康药业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股份比例为60.89%  刘忠良作为维康药业创始人及实控人,在2015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职时长超9年。

2024年5月,刘忠良卸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其子刘洋接班,成为新任董事长目前,刘忠良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被监管部门多次关注  此前,维康药业还多次因信披问题、违规占用资金等被监管部门关注  2023年7月14日,维康药业披露,因2022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刘忠良、孔晓霞、王静和朱婷被出具警示函。

业绩预告中,该公司归母净利润区间为8030万元至1亿元,而最终公布的归母净利润仅为4444.43万元  2024年4月18日,浙江证监局对维康药业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原因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维康药业相关年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关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2亿元,其中0.56亿元用于归还其个人借款,剩余资金由其直接占用  在收到相关处罚后,维康药业便对违规情况资金进行了积极整改。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截至2023年12月,相关方已归还了全部占用的资金,并于2024年3月支付了全部资金占用利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也已整改完毕,同时通过引入规模较大的物流公司,确保取得客户签收确认单,对收入确认相关流程也进行了完善。

2024年5月23日,深交所又对维康药业下发年报问询函,提出十六个问题,重点关注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实控人长期资金占用、2023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等现象  2024年5月27日,维康药业披露,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及刘忠良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维康药业此前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803.86万元业绩持续下滑  除因信披问题屡遭监管外,自上市以来,维康药业的业绩持续下滑 2021年至2023年,维康药业的净利润分别为0.97亿元、0.45亿元和-0.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95%、53.94%和116.47% 。

2024年前三季度,维康药业实现营业收入3.71亿元,同比下降14.16%;实现归母净利润4409.75万元,同比下降36.41%   维康药业的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主要产品有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七叶神安分散片、人参健脾片等中成药,以及罗红霉素软胶囊、阿奇霉素软胶囊等西药。

此外,该公司还经营医药零售连锁等流通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维康药业回复深交所的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2021至2023年,维康药业经销收入从3.97亿元逐年下滑至1.22亿元,缩水了69.27%,经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从超60%下滑至23.47%。

由于经销渠道的毛利率较高,该公司同期销售毛利率也从67.71%下滑17.32个百分点至50.39%  对此,维康药业解释,主要因国家医保局在2023年12月底完成“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导致公司部分产品被调出多个省份的地方医保目录。

此外,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等政策也导致了公司的处方药下游需求有所下降  在医保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大环境下,维康药业未来的发力点在哪里?如何扭转当前劣势?公司在信披监管方面有何举措?1月3日,维康药业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银黄滴丸等核心产品的销售,开拓更多的销售渠道,夯实存量市场;在增量市场方面,将继续发挥突出的研发和技术优势,继续投入研发资金,加强中药创新药和中药改良型新药研发,并稳步推进产品的商业化落地。

此外,在保持原有核心产品的基础上,公司继续战略打造大单品灵芝孢子粉,拓宽和挖掘大健康领域的市场潜力  对于信披的管理,维康药业称,公司将深刻学习中国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积极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则。

1月3日,维康药业收报14.43元/股,下跌3.02%。  新京报记者 张兆慧  校对 柳宝庆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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