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签约主播开小号直播,传媒公司起诉并索赔30余万元,法院:主播行为构成违约
为构成违约】2022年10月20日,某传媒有限公司与主播小李签订一份《直播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小李承诺将某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在全球范围内唯一的互联网直播合作伙伴,在合作协议期内,不与任何其他第三方签订直播合作协议,不在其他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如小李在合作期间擅自停止在合作约定的账号直播,未经同意擅自在其他账号直播,即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022年12月1日起,小李就在该直播平台开设另一账号进行直播以获取直播收益。小李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公司便以小李违约使用私人账号直播为由,诉至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要求小李支付违约金30万元自停止在合作约定的账号直播,未经同意擅自在其他账号直播,构成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某传媒有限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有权选择提前解除合同,故某传媒有限公司主张提前解除合同关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由此产生的合同一审判决后,某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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