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日海智能)披露,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
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监管局决定对日海智能处罚150万。
此前,公司因违法披露被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
2、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买入股份,且在2023年8月3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第一次处罚,部分投资者起诉索赔,并获得一审胜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是无线通信模组业务、通信基础设备业务和通信工程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