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15名,券商中国1月5日报道。
对该报道简介:
1月5日上午,某制药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认定该公司披露的2021,2022年,两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高达10.31亿元,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合计金额:6.95亿元,占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76.72%。
上述违法事实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悉,证监会决定对某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1000万元罚款。
对董事长总经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不等。
严惩财务造假立体化追责进行中。
我仅对本报道予以评论。
我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某制药上市公司严重财务造假为哪般?
我企业退休81岁老头,对股票一窍不通,不具备炒股的财富能力。
某公司冒着风险明目张胆的财务严重造假,无非是显示公司“业绩”。
领导“有方”得到提拔重用,职务得到晋升。
薪金各项奖金福利待遇得到大幅度的“提成”。
经济上得到最大的利益。
政治上扩大“影响”,也许各种荣誉接踵而来,真是名利双丰收。
然而这家公司并不是董事长一手遮天,别忘记上市公司要在证监会的监管之下,上市公司的年报要经证监会审查。
严重造假的财务年报,就像泡沫一样,经不起太阳光照晒,水份蒸发了。
造假想骗人,但是证监会是骗不了的。自以为聪明,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
2.某制药上市财务严重造假,将有什么危害结果?
将严重扰乱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扰乱我们国家的经济秩序。
损害上市公司在股民的信誉度,伤害炒股人的利益。
某制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远不止这些。
3.对某制药上市公司财务严重造假追责正在进行中。
①是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有关直接责任人1000万元,500万,400万,120~150万区间不等罚款,10年,8年有关职业禁入。
②《刑法》第161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依据这条规定,某制药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否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加以调查研究,进行探讨。
切实做到不冤枉一个正常履职的人,也不放过任何胆敢以身试法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