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熊继文)(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云内动力”股票)(〔2024〕11号    2024年1月22日)上当事人:熊继文,女,1967年6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依据2019年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我会依法对熊继文内幕交易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熊继文的申请,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熊继文具体违法事实如下: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19年12月1日晚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公告其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的具体方案,本次云内集团混改方案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引入两家民营投资方,其中一家民营投资方持股比例为

51%(以下简称民营投资方A),另一家民营投资方持股比例为10%,混改若能顺利实施,云内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2019年12月5日晚间,云内动力公告云内集团混改方案将于2019年12月6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月,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集团)对参与云内集团混改产生兴趣,开始筹划作为民营投资方A参与云内集团混改项目,正威集团金融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办公室金融总裁张某参与办理该项目2月29

日,正威

云南昆明参观云内集团当天上午,正威集团一行人参观完毕后,与云内集团董事长兼云内动力董事长杨某、云内动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屠某国、云内集团总经理助理兼云内动力办公室主任米某、云内动力发展计划部副部长潘某建等人进行会谈,会谈中王某银介绍了正威集团,表示有意向参与云内集团混改。

当天下午,昆明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杨某、王某银等人进行了一次小范围洽谈,并就正威集团参与云内集团混改项目基本达成共识此后,正威集团继续推进参与云内集团混改项目的相关事项,并确定由其子公司全威(铜陵)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威铜业)报名摘牌。

3.48亿元,完成摘牌程序当天收盘后,云内动力公告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A,为全威铜业此后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云内动力

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在公开前属于

《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

二、熊继文内幕交易“云内动力”(一)账户基本情况2015年1月5日,熊继文在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开立“熊继文”证券账户,资金账号110XXX332,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49XXX808和深圳股东账户

证券账户交易“云内动力”“熊继文”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三)熊继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

(四)熊继文交易“云内动力”情况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熊继文”证券账户累计买入“云内动力”214,700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795,004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累计卖出金额1,259,949元,获利

462,657.57元(五)账户交易

3月9日开始买入“云内动力”,单笔买入金额21.19万元;3月29日晚上熊继文与张某见面接触后,3月30日买入“云内动力”,单笔买入金额31.33万元2.“熊继文”证券账户系首次交易“云内动力”,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单向集中买入“云内动力”。

”3月30日,熊继文以亏损的价格卖出其账户中持有的“天舟文化”,所得资金。

30.72万元全部用于买入“云内动力”以上事实,有云内动力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我会认为,熊继文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听证过程中及听证会后,当事人熊继文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申辩人涉案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但结合其违法行为的事实、行为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获利情况,申辩人请求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从轻、减轻处罚,将罚款金额酌减为

50万元理由如下:第一,从内幕信息获取方式上看,申辩人属于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与采取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的人员具有显著区别,其主观恶性小、行为性质较轻内幕信息是在熊继文茶室好友相聚闲聊过程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主动泄露,熊继文无意间获取,属于被动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其并没有积极获取内幕信息而主动接触上述人员的主观目的,并且其与那些为了获取内幕信息而采取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的人员的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具有显著区别,故举重以明轻,处罚也可以有所减幅。

第二,熊继文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熊继文具有如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一是熊继文属于初次违法,此前一贯表现良好二是熊继文不是专业的股票投资者,此次是抱着试一试心态,多次小额购买了“云内动力”,虽然购买金额为。

79.5万元,但上述投资额只是其个人资产很小的一部分由此可知,其犯罪数额较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三是熊继文案发后表现良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在刑事程序中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被侦查机关认定具有自首情节。

四是2022年12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条规定,认为熊继文内幕交易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已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其行为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经复核,我会对申辩人上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首先,关于申辩人提出的初次违法、交易金额以及其在刑事程序中的表现等情况,我会在事先告知时已充分考虑,并根据申辩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量罚。

其次,关于申辩人听证阶段提交的司法机关认定熊继文具有自首情节的证据我会认为,因为我会已经在熊继文向公安机关自首前掌握其违法行为,所以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自首情节,不属于在行政调查程序中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故不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熊继文违法所得462,657.57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

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2024年1月22日相关文档:1、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2023年及以往年度资本市场重大法律法规汇总2、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2022年及以往年度资本市场重大法律法规汇总3、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等:

01.01

)6、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华所及相关责任人员)(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过程未勤勉尽责)(2024.01.05)7、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谭存灵、陈斌、单凯)(操纵“利德曼”股价)(2024.01.05

)8、市场监管总局: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政策解读(2024.01.10)9、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陆长水、张维仰)(利用内幕信息共同内幕交易“恒逸石化”)(2024.01.12

)10、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缪玲红、邵林平)(夫妇两人利用内幕信息共同内幕交易“恒逸石化”)(2024.01.12)11、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建平)(利用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恒逸石化”)(2024.01.12

)13、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集中资金及持股优势操纵 “维格娜丝”等11只股票)(2024.01.15)14、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迎燕、季云)(共同操纵“美尚生态”股价)(2024.01.16

)15、证监会:注册制改革和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新闻发布会(2024年)(2024.01.19)16、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2024年)(2024.01.24)17、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2024年)(2024.01.28)18、交易商协会:2023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自律管理措施情况(2024年)(2024.02.02)19、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担保、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巨额赔偿、违规减持、稽查执法)(

2024.02.23)20、深圳证监局:会计监管工作通讯(2024年第1期 总第57期)(2024.02.26)21、人大: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年修订)(2024.02.27)22、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2024.03.06)

23、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张松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独董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议)(2024.03.08)24、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2024年)(2024.03.15)

25、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2024年)(2024.03.15)26、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2024年)(2024.03.15)

27、国新办:解读强监管防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2024.03.15)28、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2024.03.05)29、深圳证监局:2023年度稽查执法工作综述(2024.03.14)

(本文图片由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姜独松先生友情提供,在此谨表谢意)  专注并深耕于“一问一答”这个细分领域,本着“专业、务实、严谨、细致、负责”的原则,以“一心一意”的态度,将多年积累的在唐人神(002567.SZ)、御家汇(300740.SZ)经历的IPO、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投融资、工商管理以及新三板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实操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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