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点击上方“股民微索赔”,加入一键索赔
2025年1月11日,云内动力(000903)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
此前,在2024年4月16日,云内动力(00090确。
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区间内买入云内动力(000903)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云内动力(000903)股票的受损股民,有机会向云内动力(000903)
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们,在满足索赔条件的同时可向上市公司进行股民维权诉讼追索,减少投资损失。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北京盈科(充足的诉讼资源,且已得到客户的一致肯定。
对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发起证券诉讼,实际为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数千万元。
在证券金融诉讼领域,代理过大量投融资纠纷案件(包括诉讼及仲裁),证券、债券诉讼案件(包括诉讼及仲裁);并正代理大量大额的证券索赔诉讼案件(涉及标的证券包括方正科技、st康得,st中安,st康美药业、风华高科等数十个证券标的)。
代理的证券索赔案件范围
0004、文一科技600520、上实发展600748、卓锦股份688701、安妮股份002235、苏大维格300331、宁科生物600165、西陇科学002584、模塑科技000700、航天动力600343、恒宝股份002104、锦州港600190、日海智能002313、合众思壮002383、岩石股份600696、泉为科技300716、力源科技688565、金力泰300225、国联股份603613、ST路通300555、新亚制程002388、奥联电子300585、天顺股份002800、国城矿业000688、凯伦股份300715、慧辰股份688500、凯撒旅业000796、ST恒久002808、红相股份300427、首开股份600376、ST美讯600898、易事特300376、罗普特688619、世龙实业002748、延华智能002178、上海凤凰600679、方正电机002196、金通灵300091、南方精工002553、太和水605081、兴源环境300266、格力地产600、三特索道002159、ST永悦603879、ST广网600831、豪美新材002988、ST中装00689、正威新材002201、ST证通002197、盛屯矿业600711、ST华微600360、ST海越600387、东方集团600811、先河环保300、观典防务688287、ST舜天600287、智云股份300097、沈阳化工000698、同德化工002360、复旦复华600624、锦富技术300128、ST智知603869、绝味食品603517、华铭智能300462、诺德股份600110、国中水务600187、朗源股份300175、联创股份300343、人福医药600079、中船应急300527、诺泰生物688076、宁波方正300998、广济药业000952、红相转债123044、诺泰转债146、华闻集团000793、晶华微688、伟时电子605218、安正时尚603839、金圆股份000546、宏微科技688711、福能东方300173、ST天瑞300165、S
得润电子002501、维康药业300878、ST聆达300125、思创医惠300078、宜通世
法律意见、法律建议或对法律及事实的完整陈述,也不代表所属机构及/或个人的观点对于任何未经许可截取文章内容,断章取义进行传播,造成不利影响的,或依据文章的观点从而做出的判断或决定(无论作为或不作为),胡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