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1日,金圆股份(000546)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 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
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金圆股份(000546)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团队为投资者垫付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赔偿款后,按实际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胜利精密、凯迪生态、四环生物、恒久科技、维康药业、新智认知、新迅达、金字火腿、三七互娱、东方时尚、九有股份、思美传媒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