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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7日,鹏博士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3、鹏博士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会决定:对鹏博士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目前,章
1、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或者
3、在上市后至2024年11月18日期间买入鹏博士股票,且在2024年1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案例)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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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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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微信:1353802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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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具体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及执行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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