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海易连)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上海易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表决权足以对上海易连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王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2 月期间,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与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在未实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资金以预付款名义从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转入上述三家公司,月末或季度末以退款名义从上述三家公司退回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为上海易连的关联方,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 ,150.00 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 107.94%。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连开展以化工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煤炭、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通过调整价格,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贸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且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上海易连涉嫌通过上述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04%、62.15%;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9,508.82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8.49%、152.23%;2023 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333.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52%、118.15%。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上海易连并处1000万。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36,并且在2024年2月28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以起诉索赔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据公开资料,上海易连是注册于上海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包装印刷、出版印刷及其他印刷业务,其中以包装印刷业务为主,主要为食品、饮料、书刊、电器、医药、快消品等行业提供包装印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