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娃后才知道“准丈夫”竟是“已婚男”,女子起诉赔偿,法院:构成人格权的侵害
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纠纷案件,2019年9月,冯某(女)与穆某(男)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穆某对冯某一见钟情,并展开猛烈的“恋爱攻势”。不久,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穆某多次与冯某承诺要与她登记结婚,并在冯某怀孕后着手准备结婚相关事宜。2022年1月,两人的孩子出生,此时冯某却意外得知穆某实际已婚已育且婚姻关系仍在持续。冯某无法接受,随即与穆某分手、分居。深圳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穆某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其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侵害了冯某合法权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穆某向冯某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