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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风险大于机会的A股市场,投资者炒股亏钱实在正常。然而亏钱就可以状告上市公司获赔,理财帮帮主(ID:banglicai)还是第一次听说。
近日,南京中院对一起民事纠纷做出判决。该民事纠纷的缘起是,在投资百万炒股亏钱后,王先生到法院起诉标的公司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纺股份)。
据了解,目前一审已经结束,南京中院判决南纺股份赔付王先生超16万损失。值得注意
炒股亏钱,他状告上市公司索赔34万
根据帮主拿到的南京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今年61岁的王先生,和大家一样都是A股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
南京中院的查明的信息显示,南纺股份于200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250。在2011年1月5日与2012年2月27日期间,王先生发生的买卖交易共计154笔,买入的总股数为202300股,买入总金额为1548830元。
在之后的买入卖出交易后,王先生发现自己不仅没有赚到,反而出现亏损。按照王先生的计算,其一共损失金额达到30余万元。
王先生称,之所以自己出现亏损和南纺股份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王先生称,2014年5月17日,其发现一份南纺股份的公告。该份公告称,南纺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南纺股份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为2007年3月31日,揭露日为2012年3月27日。
这意味着,在上述实施日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先生基于对南纺股份的信任而买入其股票,后又由于南纺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而遭受巨额损失,王先生认为该损失与南纺股份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王先生表示,南纺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现因其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先生请求依法判令南纺股份赔偿损失共计342112元(其中投资差额损失337200元,佣金损失与印花税损失1686元,利息损失3226元)。
被告公司不服:投资人自身学问缺乏
针对王先生指出的公司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行为,南纺股份称,虚假陈述的事实确实存在。
然而,在南纺股份看来,因为王先生提供的证明其诉讼主体的证据不充分,所以不具备起诉的资格,不能成为该案的原告。
此外由于王先生作为投资人,其自身对证券市场投资学问的专业性、技术性的缺乏,所以其索赔要求也不合情理。
南纺股份进一步称,南纺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王先生主张的损失认定之间不存在对等的因果关系。
南纺股份认为,从上证指数和南纺股份的股价跌幅来看,南纺股份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之后其指数强于大盘,可以证明南纺股份的虚假陈述行为并未对南纺股份股票二级市场造成实际损失。因此从大盘因素考虑,南纺股份不应对王先生卖出相应股票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获赔超16万
在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公司出具客户历史成交查等证据,足以证明王先生在二级市场交易南纺股份的事实。
此外,南京中12年10月31日。
南京中院称,在此期间,王先生投资南纺股份的股票并发生亏损,且南纺股份于本案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先生的投资损失非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所致,故可以确认王先生的投资损失与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有权向南纺股份主张赔偿。
近日,南京中院作出判决,被告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先生失共计160003.47元。
炒股亏钱就能找上市公司赔钱?
那么,王先生的例子是否意味着今
和风险,并不是说普通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出现亏损就可以找到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只有投资者投资的上市公司确实出现了违规情况,才可能索赔成功。以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为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公司的相关公告这些都要作为证据保存。”表示。
那么股民为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据介绍,一般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才能证明自己具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此外,买卖股票的对账单也必不可少,股票买入卖出的时间,数量和金额,这些是确认损失的原始材料。
作者:邹晨辉
编辑:菜菜 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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