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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舒娅疆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于2024年12月份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立案调查,时隔1个月,相关处罚落地。

1月23日,新易盛披露的公告显示,高光荣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于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的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高光荣作出行政处罚,合计没收高光荣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共计3149.86万元。

经查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新易盛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另一方面,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及违反限制规定交易股票的行为,一方面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构成虚假陈述,理论上来说,投资者如果受损可以依法发起索赔;另一方面,他超过比例卖出股票、增加了股票供应,对投资者的交易股价实际上也造成了影响。”

进一步表示,虽然本次事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无关,但高光荣不仅是新易盛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新易盛理应及时掌握他的转让股票情况并依法进行披露,从这方面看,上市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新易盛于2016年在A股上市,作为光模块头部厂商,公司受益于算力投资增长等行业积极因素影响,近年来的业绩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根据业绩预告,新易盛2024年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亿元至30.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而从二级市场来看,2023年、2024年,新易盛的股价年内累计涨幅均超过100%。

伴随着业绩、股价双增,未来公司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及其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

上海与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合伙人沈萌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减持、转让股票行为,需要在合理合规合法并且内外部股东掌握相同信息的前提下进行。从此次新易盛控股股东、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和处罚的事件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力仍有待加强,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加大相关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将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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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让股票和信披违法  新易盛实控人被罚没超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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