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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25-00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2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完成50%的款项支付,余款2025年年内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1,000万元外,尚有未支付的5,000万元现调整为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2025年底前支付剩余50%尾款,是否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13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自此后每十个交易日会依照规则规定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386,918,467.86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2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4,751,101.71元、-539,987,925.69元、-578,634,611.02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叠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2025年1月2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业绩主要来源于资产出售与剥离事项收益,未经会计师审计,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后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际业绩情况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2024年12月2日,公司与13家剥离资产的交易对手方成都惠顺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顺多”)签订了相关《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过渡期内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人民币1.2亿元,该款项的支付安排如下:本补充合同签署即支付款项人民币1,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完成50%的款项支付,余款2025年年内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25年1月24日,公司与惠顺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书》,约定:“原协议中约定惠顺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13家剥离资产与公司往来债务余额约1.2亿元的50%,除原协议签署时已支付1,000万元外,尚有未支付的5,000万元现调整为于2025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项进展公告》。

对于上述款项支付以及原协议约定于2025年底前支付剩余50%尾款,是否履约实现,并由此导致出售的13家子(孙)公司继续纳入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从而影响投资收益确认以及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其最终结果尚需会计师审计确认,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支付进度,并履行披露义务。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按上述规定于2025年1月28日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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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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