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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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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4,000.00万元–44,000.00万元,该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高于3亿元,尚存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且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