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起诉卓锦股份(688701)一案已在上海金融法院落锤,有部分股民获得一审胜诉。

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曾经投资卓锦股份和目前仍持有的投资者,可入继续挽损。


卓锦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以下买卖区间还可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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