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易盛实控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及信披违法的行政处罚落地,合计被罚没超3000万元。此前,中核钛白实控人也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处罚,相关参与方合计被罚上亿元。不仅如此,另有多家A股公司实控人等因涉嫌这一违法行为,目前已被立案。
新易盛实控人涉两项违法事实,合计罚没超3000万元
2月17日,新易盛(300502.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高光荣合计被罚没3150万元。
新易盛曾于2024年12月披露,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光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月17日,高光荣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证监会查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
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
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规定,证监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同时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新易盛业务主要涵盖全系列光通信应用的光模块,公司于2016年在深交所上市。其2021年年报显示,家族信托2号为公司前十大股东,2021年底持有公司378.86万股,持股比例为0.75%。新易盛关于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显示,前十大股东中高光荣、黄晓雷为公司一致行动人,黄晓雷为韩玉兰的女婿。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另据新易盛2023年年报,家族信托2号已退出公司前十大股东行列。
值得一提的是,高光荣自2019年开始,连年减持新易盛股票,持股比例已由2019年初的13.76%降至2024年三季度末的7.4%。
另一A股公司实控人也因该操作被罚
A股市场上,另一份与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有关的行政处罚已落在中核钛白(002145.SZ)“95后”实控人身上。不仅如此,该起违法事件中牵扯诸多,相关参与方合计被罚款金额多达1.55亿元。
进一步来看,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3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立案。
一起被立案的还有中信证券(600030.SH)和海通证券(600837.SH)两家券商,被立案原因均系“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
经调查后,证监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等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中信中证为王泽龙等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相关行为,与王泽龙等人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同时,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违法行为中,王泽龙最终实际获利6063.80万元,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191.07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8.94万元。
2024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包括王泽龙、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在内的当事方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753.2万元,并合计处以罚款1.55亿元。
坚持“长牙带刺”,多家A股公司相关方被立案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违反预披露减持、敏感期交易、规避限制减持等违规减持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目前,另有多家A股上市公司相关方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5年1月10日,日发精机(002520.SZ)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2024年12月30日,证监会决定对日发集团立案。
2024年12月20日,天顺股份(002800.SZ)实际控制人王普宇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证监会决定对王普宇立案。
2024年11月1日,智动力(300686.SZ)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加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三份《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