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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代码:688701)证券虚假陈述陈述案持续推进。
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本案索赔时效届满剩六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5月20日,卓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查明,卓锦股份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 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在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中,法院认为,上市公司故意财务造假并在业绩快报中首次发布,后续披露的年度报告亦包含该虚假内容。该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虽属于预测性信息,但不受安全港规则保护,构成虚假陈述。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经审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适格投资者范围及损失计算标准,并在法院主持下组织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多方共赢。综合公开信息,上述典型案例即为卓锦股份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2月27日,卓锦股份公布2024年度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1亿元,同比减少30.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83亿元,同比增长31.26%。
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