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东财Choice金融数据显示,2025年2月28日,江苏吴中融资余额36709.96万元,融资买入额100.12万元,融资偿还额2257.12万元值得关注的是,2月26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布关于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参加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标的公告2024年12月12日,江苏吴中所属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以下简称“苏州制药厂”)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

苏州制药厂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帕拉米韦注射液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苏州制药厂本次拟中标的产品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和帕拉米韦注射液均为本年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尚未形成市场销售规模。

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执行上要求全国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若公司后续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后,将有利于扩大相关产品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对公司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显示,目前,苏州制药厂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主供地区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专利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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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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