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10月,投诉人在莱阳市某车行花费27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承诺是石墨烯电池,实际上是天能电池(铅酸、锂电),存在欺骗行为。诉求人通过投诉要求退车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莱阳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荣平车行调查了解情况。被投诉人提供了《营业执照》,电动车的索证索票,与诉求人的聊天记录写着电池是最好的电池,并未说明是石墨烯电池。车行售卖电动车时仅仅为了卖点考虑,大力宣传该电池是最好的电池,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过多次调解,车行同意给诉求人退货,并赔偿200元。诉求人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该投诉虽然未发生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但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并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最终达到了非常满意的结果。

本案中,商家并不承认承诺过是石墨烯电池,所以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证据,以供维权所用。一旦确认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一定的补偿。

  (通讯员 刘晓霞)


烟台市2024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九:虚假宣传为卖点 消费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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