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简讯:近期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阮姓股民针对ST中安(600654)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股票名称代码SH持仓数量352100股损失已近80万元还未成功卖出请将维权资料发送至10760004@qq.com”目前该咨询已被平台维权律师接受,股盾网股民索赔平台将关注该股民的索赔进度,相关案件索赔仍在持续征集中。股盾网股民索赔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索赔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征集。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如何维权索赔:
股盾网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相关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页面上的“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投资者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维权律师会进一步通知办理索赔法律事务。
以下内容来自网上新闻以及部分网友评论,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提供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信息不仅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职责也是包括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内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遵循的证券法则。一旦证监会对*中安等责任人下发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中安、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等均有可能成为投资者索赔系列案的被告。律师臧小丽认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是股票*中安的发行人也是债券中安消代码、中安消代码的债券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股票和债券的投资者同受《证券法》保护因此一旦《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则购买*中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均可起诉索赔案件将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股民索赔咨询电话(微信)13538024498,网址:www.lawyerw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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