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中水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3 月 5 日,国中水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解聘连续多年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并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次变更的直接原因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公司基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合规性考虑,为保障年报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作出调整。此前,公司因信披违规已被证监局处罚,相关的股民索赔诉讼正在持续推进中。
二、国中水务被立案调查及处罚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国中水务及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经调查,黑龙江监管局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 号),认定公司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具体违规行为涉及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信息的延迟披露,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已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调查程序已终结。
三、索赔条件及股民须知
时间区间: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4 年 8 月 23 日之间买入国中水务股票,并在 2024 年 8 月 24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损失范围:可主张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资金利息。
时效要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计算。
特别提示:
索赔条件需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具体因果关系及损失计算需结合交易记录、市场波动等因素综合判定。
投资者应妥善保存开户信息、交易记录、交割单等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国中水务的违规行为已对市场秩序及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符合条件的股民应及时关注索赔进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