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来源:银柿财经)创意信息此前陷入合同诈骗纠纷 3月31日开盘,创意信息(300366.SZ)一字跌停消息面上,3月28日,创意信息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创意信息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以大数据、数据库及5G三大技术为核心的自主可控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业务涵盖数据库业务、大数据产品及解决方案、5G相关业务、物联网业务、技术开发及服务。
注意到,2023年12月13日,创意信息因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同时,公司在催收前述合同款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于2024年1月19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还于2024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追加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
2024年8月28日,创意信息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起诉其中提到,国网川综能公司辩称创意公司在本案提交的7份《物资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报价确认书》《采购邀请函》《委托发货函》等材料上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且公安机关已就本案涉嫌的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立案受理。
法院认为,国网川综能公司印章是否被伪造,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被伪造的印章与创意公司签订7份合同以实施合同诈骗,将直接影响本民事案件中对于诉争7份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对国网川综能公司等主体具有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的认定,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2024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裁定维权索赔预征集已经正式开始: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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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