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2025年325日(含)至2024年1月30日(含)
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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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2024年1月5日,创意信息在《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中披露:2022年11月25日,公司与川综能签订七份《物资采购合同》,合计金额363,890,800元;川综能于2022年12月29日分别支付货款19,988,300元及19,000,000元,后续未支付款项。
为保障公司及时收回剩余款项,公司与川综能的货物购买业主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约定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8日分三期无条件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24,902,500元。
鉴于2023年12月8日,公司未收到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且经后续多次沟通仍未回款公司向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2024年1月30日,公司公告:(1)已就上述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
(2)出于谨慎性原则对特定项目之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减少利润约32,490.25万元此后,2024年8月29日,公司公告显示:因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成都中院裁定驳回公司起诉2024年10月15日公司公告披露,四川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