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专门打假的,你们卖假酒是违法行为,现在被我抓到了吧!“孙某拿着鉴定报告,趾高气扬地走进小店。

  老板娘李阿姨一脸惊慌,这一箱白酒竟然让她的小店陷入了巨额索赔的困境。

一场蓄意为之的“打假”行动,究竟该如何认定和处理?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职业打假人的深度思考。

  案例回顾

2023年8月的一天,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名为“阿姨烟酒店”的小店内,一位自称孙某的顾客分两次购买了12瓶“五粮液”和12瓶“青花郎”白酒,共计支付15800元。

  购买时,孙某特意要求老板娘李阿姨开具了购物小票。

令李阿姨没想到的是,三天后,孙某带着专业鉴定人员突然造访店里。经过现场认定,这批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孙某立即报警,并要求李阿姨退还货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退一赔十”赔偿。

  李阿姨这才知道孙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

  据调查,孙某近三年来已经打过200多起假货官司,主要针对烟酒、保健品等商品,并以此为生。

她解释说自己只是一个小店主,进货渠道都是固定的批发商,并不知道这些酒是假的。

然而孙某并不接受这个解释,他出示了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显示这批酒在包装、防伪标识等多个方面均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按照孙某的计算,光这24瓶假酒就应该获得赔偿158000元。

  李阿姨当场吓傻了,这可是她小店半年的纯利润。她找到当初给她供货的批发商理论,对方却早已“人去楼空”。无奈之下,李阿姨只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支付十倍赔偿。

孙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阿姨按照消法规定赔偿158000元,并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他强调自己是在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李阿姨则辩称,孙某明显是职业打假人,其购买行为并非善意消费,而是蓄意寻找假货牟利,不应受到消法保护。而且她作为小店主,也是受害者,要求法院考虑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假冒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十。但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孙某的身份和购买目的。

从客观事实看,孙某作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行为明显带有特定目的性,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求,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同时,他短期内大量购买高档白酒,且事先准备好鉴定人员,显示这是一个有预谋的打假行动。

  虽然打击假冒伪劣值得肯定,但如果滥用消法赔偿条款,反而可能偏离立法本意。同时也要考虑小店主的承受能力和主观过错程度。

法院最终判决:李阿姨退还货款15800元,额外赔偿31600元,共计47400元,并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

  个人观点

“职业打假变成职业敲诈,这样的‘打假’真的在保护消费者吗?” “小店主固然有错,但也是假货产业链的受害者,处罚要适度!” “打假重在打源头,这样的末端打假反而助长了造假产业!”

  职业打假是把双刃剑,既要支持打假,也要防止滥用法律牟利。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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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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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文文PR小天地)


职业打假人买2箱假冒五粮液、青花郎,起诉店方”退一赔十”索赔超10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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