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3月17日连发数条公告,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将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7日停牌一天,18日复牌后简称将变为“*ST东方”,日涨跌幅限制为5%。
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48.65亿元、65.43亿元和8.25亿元,分别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和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和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和11.45%。证监会拟对东方集团及8名责任人合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
同时,东方集团上述造假行为将触及“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自证监会2月28日首次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消息以来,公司股价已连续多个交易日下跌,截至公司停牌前,每股价格仅剩下股民带来二次伤害。对于因东方集团财务造假导致的投资损失,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挽回部分损失。”
东方集团股票近期波动情况,投资者应理性投资,切勿盲目追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