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ST广物(证券代码:600603)发布公告称,将为其控股子公司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提供19,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以支持该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截至目前,ST广物已为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总计274,879.89万元的担保。本次担保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符合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计划。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
经查明,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ST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ST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业务为能源物流板块、房地产板块和产业协同三个板块。
目前,公司董事长为刘栋,董秘为王勇,员工人数为690人,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
公司参股公司36家,包括广汇宁夏煤炭储配有限责任公司、瓜州汇陇物流有限公司、哈密广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甘肃广汇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甘肃汇信物流有限公司等。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3.17亿元、21.25亿元和49.3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51%、-50.82%和.04%。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3亿元、1.53亿元和5.83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30.46%、-75.17%和276.43%。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53%、74.85%和69.53%。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信息显示,公司自身天眼风险304条,周边天眼风险7条,历史天眼风险33条,预警提醒天眼风险3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