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2025年4月14日,东方通因涉及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公告对后续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进行了风险提示。

事实上,早在2024年的4月30日东方通就收到了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显示:公司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

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公司在2023年报披露的同时,对2022年报做出了调减1.17亿营业收入的差错更正,差错更正的原因是“因最终用户财政资金问题,。

导致相关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双方决定原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上事项造成2022年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来源:东方通公告)对于公司差错更正原因,从企业会计准则

由于上市规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今年以来先后有江苏吴中、美晨科技再在此前的立案调查公告中也提示该风险,但是也有做出该风险提示后并未涉及该情形的上市公司,例如,塞力医疗、左江科技等从股价影响角度,立案调查公告如果直接做出自查违规情形披露的,市场影响相对较小,模糊性的揭露,特别是做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无疑加剧了市场波动。

作为信息披露第一义务人,上市公司应当主动自查,切实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切勿让立案调查事项变成“猜盲盒”游戏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如果本次立案调查内容超过24年4月30日的收入差错更正,那么立案调查日构成新的揭露日,

于此前差错更正并未引发市场警示,投资者主张24年4月30日作为揭露日索赔存在一定风险刚刚募资20亿,机构任亏出具,股权高度分散 。

东方通的业务除了盈利能力堪忧外,中间体业务想象空间巨大2023年6月公司成功向15家机构发行1.06亿股,募集资金22亿其中财通基金、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获配股数分列前三名免责声明本文是基于上市公司的公众公司

属性、以上市公司根据其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公担任何责任。

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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