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4月14日晚

涉嫌财报造假被立案4月14日晚,东方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次立案公司同时披露称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已有先例,投资者需注意该风险一旦强制退市成为事实,投资者可能会遭遇巨大损失在明知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仍买入股票,即便后续虚假陈述被查实,也可能因为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而难以获得索赔。

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立案调查或早有端倪回溯公司过往公告,可以发现该公司早已暴露出一系列问题2024年4月30日,东方通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的部分收入,因最终用户的财政资金问题导致相关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合同双方决定终止原合同,造成公司2022年的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

随后东方通对2022年年报及摘要、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及摘要、2023年三季报中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而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将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2024年12月,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对东方通2022年财报审计存在“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两类投资者可报名索赔此次立案或是证监会对上述财报的追溯处罚,最终以处罚决定为准上市公司的年报以及财报是投资者投资的一个评判标准,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出现差错,那么很大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误导而造成投资损失。

如其证券服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5年4月14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4月1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区间仅为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案件,详请可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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