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4月14日,东方通(300379)公告称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此前被行政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4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确认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云脑项目及临沂临港公 安天网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收入,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第五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主张索赔。
符合以下条件有望主张损失【东方通索赔条件】在2024年4月29日或2025年4月14日收盘还持有东方通(300379)投资者有望索赔,如符合可关注公z号“”参与被查后股价已20CM跌停公司被查后的首个交易日,股价已20CM跌停。
相比前一个交易日,已跌了3元/股,收盘价为11.99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不排除后续股价进一步波动可能,提醒投资者谨慎投资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通为中国中间件的开拓者和领导者,大安全及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提供商。
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公司于2014年深交所挂牌上市,注册资本5.579亿元【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及胜诉与否,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提示:如因上市公司重大虚假陈述误导,造成损失的,建议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