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有个别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该等个别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股盾网正在办理因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致使投资者损失的股票索赔案,具体监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细节事项,有待于交易所进一步公开信息,但是股盾网团队认为,依据新《证券法》及司法解释,如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彰显国内证券诉讼领域惩戒机制更加完善。
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5年4月15日,东方通融资净偿还2648.68万元;融资余额6.16亿元,较前一日下降4.12%值得关注的是,4月14日,东方通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告显示,东方通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股盾网团队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如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程序争取挽回部分投资损失,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7日到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日,东方通发布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东方通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上海通办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办信息”、“标的公司”)15.0326%股权,转让给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昕软件”、“并购方”)或其关联方,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993.88万元。
2025年1月31日,交易各方主体完成了相关协议的签署,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收到了福昕软件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5496.94万元,即总股权转让价款的50%根据协议约定,转让方及标的公司按时完成约定的市监局变更登记及资料移交等事项,且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持续全部满足或由并购方书面豁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并购方应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其中应向公司支付其总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5496.94万元。
时,通办信息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市监局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通办信息的股权。
天眼查显示,东方通成立于1997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
股盾网证券诉讼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正在办理部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股票索赔案件,详请可关注股盾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