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海越(600387,原“海越能源”)披露,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10个月之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并不是*ST海越第一次收到行政处罚。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就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是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ST海越股票,并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阶段获得了胜诉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4月15日,*ST海越在发布的《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中提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无确定的消除证据,年审机构可能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公司存在因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而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