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索赔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维权征集,投资者可查询股盾网已公开的信息,进一步了解详情。
中公教育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如何办理中公教育维权索赔:股盾网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页面上的“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投资者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维权律师会进一步通知办理索赔法律事务。
2022年4月25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号)。
经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目前中公教育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中公教育还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 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条、第9.4.1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 再度发生。
截至2022年4月25日,中公教育的收盘价为4.46元。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中公教育股票索赔,股民索赔要团结一点,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总有一天,我们的坚持会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