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盾网简讯:近期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近日收到国姓股民针对ST丹邦(002618)的维权登记。该股民表示“亏15万”目前该索赔登记已被维权平台维权律师接受,股盾网(www.gpsp.ltd)股民维权平台将关注股民的索赔进度,相关维权仍在持续征集中。
股盾网股民维权平台,目前正在办理该上市公司索赔维权事务,受损失的股民可以在线参加索赔维权征集。
如何维权索赔:
股盾网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www.gmsp.ltd)页面上的“索赔维权登记”栏目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投资者相关情况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维权律师会进一步通知办理索赔法律事务。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特别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案件或存在无法获赔、败诉或无法执行的可能性,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或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以下内容来自网上新闻以及部分网友评论,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浩宁达)、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商业)分别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粤破申号、()粤破申号《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深圳中院决定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股民索赔咨询电话(微信)13538024498,网址:www.lawyerw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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