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后的财务类退市指标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5、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1)项所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新增组合指标
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

例如,某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不亿,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那么公司股票年报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次改革中新增“扣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目的是刻画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壳公司。

2、删除单一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

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为负的退市指标;删除了原来单一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退市指标。

3、严格执行财务类退市指标
对因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下一年度财务类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公司股票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股市退市新规——财务类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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